本篇文章引用自此

話說我去墾丁回台北的時候

老娘我真的尿急
再那個三小開山路還什麼路的交叉口
想要借個廁所而已ㄟ
有必要視同小偷行為嗎??????

早知道老娘就給他尿在門口洩恨了
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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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是為秋兒姐姐寫的
想說搶她一步先來寫!
哈哈哈哈~~~~!!
被我先寫啦~~~!!


話說啊~~~!!(<=被別人害的習慣)
從前從前(是"之前之前"啦!!)
秋兒姐姐去台南視察的時候
在車上尿急
嘿嘿~~~~!!(憲哥的口頭禪)
秋兒姐姐還是會想尿尿喔!!
就急忙衝下車
往一間火雞肉飯直奔
就當他要踏上樓梯抵達廁所之際
說時遲那時快!!
店裡的店員們齊聲對他說
"小姐你要幹痲~~~!?"(不是您真內行喔!!憲哥的笑點!!)
天ㄚ!!台南的鄉親這麼熱情嗎?
當然不是啦~~~!!
店員們原來是要阻止秋兒姐姐上廁所
在他們店裡二樓是這麼寫的
"非本店消費之客人請勿使用廁所"
"違者視同竊盜依法究辦"
(反正大概是這個意思 你們看看就好我也不在現場ㄚ!!)
台南的鄉親!!
你們真的是~~~!!
哀喲!!很令人傻眼
但是也很佩服你們的創意啦
有機會的話
我還真想去看看到底是怎樣寫的!!
算你們小器囉~~!!
這樣才會發大財嘛!!

好啦!!最後又到了老師的重點提示啦!!
今天的重點是什麼阿?

答案就是!!
我看了太多的憲哥的節目
連好好一個故事都講的零零落落!!
但願你們有看懂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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